6月7日,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去年以来在调查摸底中掌握的情况,约谈了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及房地产中介机构代表,并向佛山市房地产业协会发出《行政指导意见书》,引导其适时组织所属会员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并予以整改。
《通知》要求,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并且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等。
《通知》要求会员企业,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展开为期30日的自查自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