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建局日前发布通知细化“商改住”内容,其中明确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商业用房、办公等用房功能结构,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日发布《推进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自然通风、采光和配套设施满足居住生活的商业、办公等项目,不改变使用年限,建设单位、法人或个人可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经规划、公安消防、住建等部门审批和验收,凭流管办的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到供水、供电和燃气部门申请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标准执行。但改建后的租赁住房,10年内不得转让。
改建为租赁住房的,《通知》细分了两种情况予以规定。
一、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对于在建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不予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对于在售的商业、办公等项目改为租赁住房,停止销售和不予销售合同备案。
二、法人、个人房屋改建为租赁住房的: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建筑,应符合现行国家消防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同时应确保其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租赁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佛山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其实这么看来,要申请商改住还是有很多条件的:
1、项目单位、法人或个人首先要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然后向公安消防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而工程投 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要到各区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向规划、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申请验收,备案后抄送不动产登记部门。
3、如果租赁住房发生出租行为,则必须在租赁合同订立后3个工作日内到房屋所在的村(居)流管机构办理租赁登记或备案证明。最后需要向供水、供电、燃气部门申请,办理按照居民标准执行用水、用电、用气价格。
从6月份开始,佛山在租赁市场的推进动作就不断传来新进展。
7月21日,佛山市召开了全国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动员会议,会议透露,佛山下一步将以开展卖地自持、“商改租”、“工改租”及“三旧”改造,盘活存量房源,此次《通知》正是对备受关注的“商改租”的进一步细化。
7月底8月初,佛山国有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的企业——佛山市建鑫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已通过“线上摇珠+线下选房”的形式确定了首批400套房源的承租人。
佛山专业化住房租赁平台首批房源———建鑫·乐家富力广场 来源:南方都市报
对于佛山市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这个行为,合富辉煌(中国)佛山公司发展策划中心副总经理、合富研究院(佛山)高级分析师曹绍林认为:
“针对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和待开发量都比较大的现状,“商改租”有利于商业用房去库存。另外,在商业物业空置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商改租”还能起到盘活空置的作用。但是,目前“商改租”仍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政策的落地,仍有不少问题需要思考。
对以商业、办公用房为主的开发商而言,“商改租”或许有利于项目的开发销售。但是对于以住宅开发为主的开发商来说,目前佛山住宅项目的销售和开发仍处于供不应求的阶段,“商改租”对其影响有限。
对此,广州业内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世联行首席技术官黎振伟:
该文旨在既支持商业物业的改造为住宅公 寓出租,同时限制企业个人借机转为销售物业,可见政府的政策措施是十分细致,让你难以找到漏洞。
个人认为,佛山非广州等一线城市,人口增加数量有限,而城区存在大量空置住宅可供出租,租金回报不高,而改造的手续规范要求较多,如不能销售,估计企业个人的积极性不高,政府出文也是表明态度,支持而不能钻政策空子,可见传统开发商的空间越来越窄,转型升级创新方为正道。
资深房地产专家黎文江:
理论上,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改长租公 寓(十年不能卖换钱)有利于消化库存,又为买不起房的市民提供租赁住房,二全其美。然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 一标准,政府出台政策,市场不一定领情。
王健林卖商业用房换钱,别人也可照做,何必辛苦做长线。公 寓可否‘’租购同权‘’小孩能读书?没有讲。广州租金回报率超低,若非无奈谁会做?所以,不确定因素甚多,前景不明,响应者不会热烈。
资深房地产专家龙斌:
近年佛山的商业和办公土地出让量巨大,库存严重,改租无疑是去库存的方法之一。但改租要持有运营10年以上,且租金回报率不高,佛山租赁需求又较小,变数多,对于资金紧的商办开发商来说,进退两难。若地块交通条件好,可以考虑打广佛同城牌,吸引部分广州白领来租佛山租住,或许减少改租风险。将海量商办项目引入租赁市场,会不会对佛山租房市场产生挤压,拉低佛山房子投 资的现金流回报,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