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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佛山刑事律师 23年执业经验 免费咨询

2020/2/2 14:21:42发布156次查看
  • 业务分类:诉讼业务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135 33379369 ,咨询号:2396684142
温馨提示:及早聘请刑事辩护律师,有利于当事人节约诉讼费用,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在各个阶段得到刑事律师的会见与沟通,有利于充分地利用各种司法资源。
1、如果是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判决生效之前,家属是不能会见的,只有经办案件公安人员以及其近亲属委托的律师才可以会见。
2、家属虽不能会见到嫌疑人,但为保证犯罪嫌疑人的正常营养及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每月给他存300-500元的生活费,存钱地点位于看守所的服务大厅
3、委托律师,请到正规律师事务所咨询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以免上当受骗。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135 3337 9369 ,咨询号: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团队,首席主任律师【邹强】执业23年刑事辩护律师,专注于办理各种刑事案件,提供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罪轻辩护,无罪辩护,上诉代理,申诉代理等法律服务。本团队集合了来自西南政法大学,武汉大学,复旦大学等众多高等法学院校的律师,以专业的法学知识,真诚的服务态度,全心全意为正处于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服务;
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 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专办广州市:天河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番禺区、南沙区、越秀区、黄埔区、萝岗区、增城市、花都区、从化市的各类刑事案件。2.佛山市:南海区、顺德区、禅城区的各类刑事案件。 3.办理广东省内部分市内重大刑事案件:佛山市、东莞市、深圳市、中山市、肇庆市、阳江市、清远市、珠海市、惠州市内的重大刑事案件。4.办理需要上诉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重大疑难案件案件、死刑案件。
23年经验邹主任律师:138 2218 8271;135 3337 9369 ,咨询号:pan lang=en-us xml:lang=en-us>2396684142
广东鑫霆律师事务所地址:广州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楼13a室;地铁:区庄站b2出口;本所绝不会出现互相推诿之事。这是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无法做到的,欢迎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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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强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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