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4年,albert lasher(美国现代广告之父)认为:广告是印刷形态的推销手段(salesmanship in print,driven by a reason why)。这个定义含有在推销中劝服的意思。
1948年,美国营销协会的定义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definitions of the 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形成了一个有较大影响的广告定义:广告是由可确认的广告主,对其观念、商品或服务所作之任何方式付款的非人员式的陈述与推广。美国广告协会对广告的意义是:广告是付费的大众传播,其最终目的为传递情报,改变人们对广告商品之态度,诱发其行动而使广告主得到利益。《韦伯斯特词典》对广告的定义是:广告是指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强化销售商品、传播某种主义或信息、召集参加各种聚会和集会等意图下开展的所有告之性活动的形式(韦伯斯特辞典1977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