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出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是自去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办法》主要有以下要求:一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当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或输入国家(地区)认可的检疫处理方法实施除害处理,加施专用标识。二是对木质包装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标识的企业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合格,才能获得标识加施资格。三是出境货物木质包装应来自检验检疫机构公布的标识加施企业。
近段时间以来,佛山检验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查验出口木质包装时,经常发现一些货柜熏蒸处理后散气不充分,甚至未经散气便直接出口的问题,另外,木质包装上打印ht热处理标识,却有明显的薰蒸气味,木质包装检疫处理标识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也时有发生。
据了解,去年经佛山口岸检疫监管出境的木质包装有24839批次,105万件。佛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外贸出口企业,出口时应使用具有标识加施资格的企业生产加工并已加施标识的木质包装,以避免出口货物因木质包装不符合进口国或地区检疫要求而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