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海区环保局下发《关于敦促企业迅速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醒相关企业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并于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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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凡纳入2017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的企业,其原持有的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将于明年1月1日起注销。因此,企业应迅速开展国家排污许可证的申领工作。
据悉,针对本次国家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南海区已统一购买第三方环保机构服务,免费为企业提供培训、指导、审核等服务。相关企业应主动联系第三方环保机构,并于规定时限前完成第三方初审、系统公示等环节;并在系统提交后5日内将纸质材料交到南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南海区环保局提醒,2018年开始,南海将对未按要求申领国家排污许可证的企业进行专项执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将面临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