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加快租购并举住房制度建设工作的通知(试行)》正式印发。根据《通知》要求,2018年7月9日前在建、已建、库存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可按相关规定申请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无需补缴土地出让金。调整后,用水、用电和燃气收费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记者了解到,其实,佛山并不是国内“商改租”的第一城。早在5月底,开封市人民政府网站就发布了《关于印发开封市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该《通知》内有一条是: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存量房和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住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本月初,石家庄市政府网站上也发布了《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用房去库存的意见》,允许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申请调整为居住或其他用地性质,并结合控规动态维护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比例,调整为居住用地的比例最高不应超过原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面积的70%。
在具体操作上,佛山将改建项目分为两大类型:已动工建设尚未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已动工建设部分销售的商业、商务办公用房项目。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规定,权属人凭新的出让合同以栋或整宗地为单位颁发不动产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后的租赁住房在土地使用期内仅限租赁或整体转让,不得分户发证,也不得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