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房协昨日转发佛山市住建管理局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当前,佛山二手房交易需求日趋加大、交易空前活跃,但由于部分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存在经营不规范、执业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导致侵害市民合法权益、扰乱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据通知要求,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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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中介企业应当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区住建管理部门备案;
对已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在住建管理部门备案的中介企业,暂停其网上签约的资格;
从业人员经参加培训考试合格后,获得个人执业编码(该编码一人一号,终身唯一),取得佛山市房地产中介人员工作牌;
及时通过网站等公布中介企业及从业人员档案、诚信信息等,便于市民查询监督。要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对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的投诉;
各区住建管理部门要探索提供房源核验服务,向已备案的中介企业发放房源核验二维码。中介企业应当在发布的房源信息中明确标识房源核验二维码;
市、区住建管理部门要及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公示已备案的中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信息,提醒市民审慎选择中介企业。市房地产业协会要定期通过媒体、网络等发布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
建立专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系统,中介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通过监管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以保障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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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刘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