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住建局召开“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动员大会”,重点整治投机炒房行为、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本次专项行动从7月启动,持续到今年12月,历时半年。
6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于7月初至12月底,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先行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重点打击投机炒房行为和房地产“黑中介”,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虚假房地产广告,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佛山名列其中。
重点整治四类行为
为部署开展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推动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市住建管理局昨日牵头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专项行动,将重点整治四大类共22项的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投机炒房行为
垄断房源,操纵房价、房租;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以及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保证金和预定金;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为客户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阴阳合同”提供便利,非法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等。
4、虚假房地产广告
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为购房人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等。
57家房企及中介共签自律承诺书
会上,佛山市工商局、发改局立足自身职责提出了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与会的36家地产开发公司和21家房产中介公司均当场签订《佛山市房地产经纪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和《佛山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抵制违法违规行为自律承诺书》。
据悉,整个佛山共1300多家房产中介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而在佛山住建部门备案的地产开发企业有800多家,上述两类企业都要在本月底签订《自律承诺书》,8月份开始检查。
建立健全投诉受理制度
根据部署,此次行动分三阶段推进,其中7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该阶段内,各部门将建立健全投诉受理等制度,开通网络投诉举报信箱,及时办理、回复市、区12345热线及各相关部门电话热线收集转办的购房人举报投诉情况。各区设置邮件、电话、微信等多种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公众提供线索,积极参与本次专项行动。
来源:珠江时报
文:珠江时报记者许徐以 通讯员 陆颖思
编辑: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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