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花税: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2、增值税、附加税:因增值税为流转税,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没有区别,以销售额来确定,合伙企业是小规模,简易征收3%税率,一般人,销售货物13%,提供服务6%。
3、个人所得税:
(1)生产经营所得:
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不管是普通合伙人还是有限合伙人,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所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所得税。
(2)股息、分红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以税务核定为准。
4、企业所得税:不涉及。
5、年度汇算清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公告二、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6、申报方式
纳税人主要有以下三种申报方式:
一是个体工商户业主(定期定额户除外,下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自然人合伙人(以下简称“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WEB端(以下简称“Web端”)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二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办税人员可以通过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以下简称“扣缴客户端”),帮助投资人代办经营所得申报。
三是投资人或者其办税人员可以前往被投资单位对应的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