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行经营许可证申请要求、典当行资质申请要求、深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要求、融资担保公司注册代办
基金销售牌照收购转让、新设、深圳基金公司注册要求、前海合伙企业申请流程、投资管理公司、财富管理公司转让、资产管理公司转让时间及费用、前海公司注册要求
期待你来电咨询,汪女士13530180825
业内最知名的专业化服务机构、拥有良好的管理体系、专业化的服务团队,是企业选择服务企业的理想选择。
用知识产权进行担保融资已成为一种国际趋势。鉴于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等特点” [1](P3),与有形资产有极大的不同,因此不能采用抵押、留置、动产抵押等传统的担保物权方式,笔者认为应采用我国已存在的权利质押,同时借鉴德日等国的让与担保、财团抵押、企业担保等担保方式来构造我国的知识产权担保体系。之所以围绕知识产权担保设计多种担保方式,是因为知识产权担保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我们没有必要规定当事人必须选择何种担保方式,而应当尽量为其提供多样的担保方式,扩大其选择范围,并尊重当事人在实务中的理性选择。本文专门就让与担保进行论述。
一、让与担保的作用
“让与担保者,系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务人之债务,将担保标的物之权利转移于担保权人,于债务清偿后,标的物应返还于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不履行时,担保权人得就该标的物受偿之非典型担保。” [2](P896)这项标的物的权利,一般为所有权,而担保权人一般为债权人。法制史上,让与担保起源甚早。据考证,这一制度之源头可以溯及到距今约3000年的古罗马时代。时至今日,各国的成文法典大多未规定让与担保制度,但随着各国社会经济的发展而涌现的对于融资担保的极大需求,终于促使各国以判例法的方式建立起了这一制度。“在现代日本、德国及英美法系国家,让与担保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
让与担保发源甚早而今仍能复苏并盛行,是因为其具有下列社会作用:
1.让与担保的性质,决定让与担保的标的物仅以具有可让与性为条件,所以其范围非常广泛,不限于一般物品。即便是正在形成中的财产权也可设定让与担保,因此其标的物的范围几乎不受限制。这正是近现代各国建立让与担保制度的重要理由之一。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新的知识产权类型不断出现,各种社会上新形成或尚在形成的知识产权,如电脑软件之权利,可否确定为法律上的权利,可否为担保之标的物,往往须经过漫长的演进阶段,但企业之经营,商场之运作不容许法律慢慢演进,而让与担保正可以实现此种财产权担保之目的,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2.让与担保可节省权利质权实行之费用,并避免标的物于拍卖程序中换价之不利。传统担保物权的实行均有一定的程序,耗时费钱,且在拍卖程序中,“以不得高价变卖为常,其结果标的物之担保价值,不免低估。” [4](P425)这样,不但对设定人有害,而且担保权人也有不能完全受偿之危险。而让与担保的换价程序,可依当事人任意所定之方法进行,较为便捷,变价与估定的价值较高,可以弥补传统担保的上述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