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饮用水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饮用水卫生,保障学生的饮水安全,依据《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
认真执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坚持灭“四害”等病媒生物防治的常规工作,确保我校师生的饮水安全.
(二)学校学生生活饮用水及自备水源,应经县疾控中心水源水质监测合格后,方可作为供水水源.加强对水源的防护,落实相应的水源
保护措施,水源50米以内不许存在污染源.水井要设有井盖,加固上锁,设专人定时供水.二次供水蓄水池要加盖、加锁,溢水口要加设网
罩.
(三)对学校饮用水设施进行必要的保养,以确保供水设施的完好正常使用.定时对饮水设施进行卫生清理和消毒.学校的自来水供水蓄
水池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每年至少采水样送县疾控中心检测一次.师生的饮水机由供水方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夏季每月一次,冬
季每两月一次,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所用的净水剂和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经常观察饮水设施内外部的卫生和水质
情况,及时清除污垢,保证师生饮用水的干净和卫生.
(四)从事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饮水机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
生许可批件.
(五)师生直接饮用的桶装水必须是标有生产日期和qs认证标志的,并每月向供水方索取检验报告,以确保广大师生用上安全、放心的
纯净水.
(六)学校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学生饮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生活饮用水水质污
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七)注意安全、节约用电.当天工作、学习结束后必须关闭房间所有电源,包括饮水机电源.严禁学生自行拆御饮水机,如有故障及时
到总务(后勤)处更换.
(八)锅炉房供水设备每学期使用前必须进行排污、清洗.锅炉房提供师生饮用的开水须保证达到100℃.提供给学生和幼儿直接饮用的
开水应降温到60-70℃后存入保温桶,确保学生和幼儿安全.
(九)饮用水管理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型肝炎、活动型肺结核以及化脓性、渗出性皮肤病,
不得从事饮用水管理工作.
(十)学校应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并自觉接受当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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