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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疫情补贴奖励政策 点击咨询

2020/5/5 15:37:22发布194次查看
返岗员工交通费全额补助、企业30万招工补贴......增城复工复产政策来了!
各镇、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各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期间对企业的用工保障,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带来的影响,顺利复工复产,现就加强企业用工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除特殊说明外,适用于全区非公有制企业,本《意见》印发之日前已在我区承接在建项目的外地企业参照适用。返岗及新招员工须在我区企业或在建项目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二、给予员工交通补贴
★对2月20日至2月29日前通过飞机、铁路列车、客运汽车方式自行返回增城的企业员工,飞按同地区乘坐高铁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高铁票按不高于二等座票价全额补贴,按不高于硬卧票价全额补贴;客运汽车票按票价补贴。
  ★3月10日前来增城的,减半补贴。对老员工带新员工来增城的,经我区企业确认,可同等享受上述补贴政策。
三、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对企业通过包车、企业间拼车等方式接送来源地相对集中的员工所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企业交通补贴。
  ★2月20日至2月29日前,给予包车票全额补贴,3月10日前包车返回增城的,减半补贴。
四、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2020年3月10日前对重点企业(项目)、重点地区的员工,可由区相关职能部门或镇街组织专车负责接送,提供专车接送服务。
五、给予中小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期间,我区中小企业新招用了员工(不限户籍),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同时为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可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招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30万元。
六、鼓励职业介绍机构推荐就业
按《增城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暖企稳企二十条》规定,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职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推荐员工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且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每家机构补贴50万元。
七、鼓励劳务派遣机构引进员工
2020年2月10日至8月9日,我区劳务派遣机构为我区企业解决用工缺口,新引进员工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缴纳社保的,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劳务派遣公司引进职工补贴,补贴30万元。
本意见补贴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省、市相关支持政策,我区按就高不重复原则遵照执行。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2020年2月25日
关于落实《南沙暖企措施十条》应急保障奖励、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的操作指引
一、应急保障奖励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和应急生活物资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二是对上述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技术改造并获得上级工信部门技术改造补助奖励的,按比例给予区级配套。
(二)支持对象
我区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疫情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工信企业。
(三)支持条件
1.申请单位在南沙注册,在南沙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信企业;
2.申请单位列入国家、省、市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复工生产医用外科口罩、防护服、护目镜、测温仪、医用手术衣等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或应急生活物资;
3.申请单位获得国家、省、市工信部门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相关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资金(此条件申报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资金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列入疫情防控重点或应急生产供应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对确定支持的技术改造资金配套项目,参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进行扶持,分别按照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资助金额的100%、70%、5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5-7项材料申报资金配套项目提交):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应急保障奖励申请表》(见附件3);
4.营业执照;
5.国家、省、市工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
6.上级工信部门扶持资金收款证明;
7.完工评价(验收)意见书(资金下达文件有明确要求开展完工评价(验收)的项目)。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2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七)其他要求
对于技术改造项目区级配套奖励按照《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发展扶持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二、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报指南
(一)支持内容
一是对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分别增加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是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对象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三)支持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
2.企业2020年季度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同比增加值1000万元(含)以上;(此条件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
3.新投产工业企业在6月5日前申请入统且经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统计报数。(此条件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
(四)奖励标准
1.对确定支持的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按照产值增加值2亿元(含)以上、1亿元(含)以上、50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含)以上,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确定支持的新投产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五)需要提供材料
统一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材料清单列出的顺序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2份,盖章扫描版1份。
材料清单如下:
1.封面(见附件1);
2.申报承诺书(见附件2);
3.《广州南沙工业企业增产奖励申请表》(见附件4);
4.营业执照;
5.企业2019年度一季度和2020年一季度《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一季度产值增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6.企业报送的《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表b204-1,申报新投产奖励的企业提供)。
(六)申请时间
分批次申报,2020年4月开始批申报相关工作,具体时间另文通知。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印发关于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以及、省、市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渡难关、稳发展,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疫情防控科研攻关及成果应用
1. 加大疫情防控应急攻关研发投入。采取省、市、区联动方式,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左右,组织和支持一线防控主体力量和优势企业,在疫病防控各方面开展抗击疫情相关的科研攻关,发挥科技在疫情防控战中的强大力量。
2. 支持重大病防治技术攻关。在健康医疗协同创新重大专项、民生科技攻关中,设立重大病防治新技术及应用专题或方向,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左右,组织本地优势企业、科研机构以及港澳高校、科研院所开展重大病防治相关技术研发和成果推广应用。
3. 支持重大创新平台自主开展科研攻关。支持在穗的省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合作共建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创新平台聚焦疫情防控科技需求,自主设立应急防控项目开展疫情防控科研攻关,主动提供药物研发、疾病溯源、快速检测、ai算力、运算模型等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可视同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
4. 优先支持疫情防控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承担科技项目。对于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科技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特别是应急科研攻关项目,在申报市级科技计划竞争性项目时,可在企业规模、研发规模、财务指标等方面适当降低门槛。
5. 鼓励产学研创新联盟开展协同创新。鼓励全市相关领域产学研创新联盟围绕疫情防控开展科研攻关,支持各联盟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省、市组织的科研攻关项目。对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的联盟,在年度的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6. 推动科技企业疫情防控科研成果应用。鼓励企业对具备应用推广条件的疫情防控研究成果加快推广应用,对我市及港澳地区内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在疫情期间成功登记与疫情防控有关技术合同的,在本年度申报我市科技计划项目时将获得一定评分权重的评分奖励。
二、降低科技企业研发和运营成本
7. 鼓励和支持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市财政专项资金安排125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予以奖励,每家奖励20万元;对减免租金金额前50位且减免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众创空间予以奖励,每家奖励5万元。
8. 对减免租金的创新创业载体予以表彰。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本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予以表彰,并在该年度的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有突出表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在创业导师评定、创业孵化培训、创新创业展览展会、创业大赛合作单位予以优先推荐。
9. 开展科技暖企行动。建立重点科技企业服务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研发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助力企业恢复生产和研发活动。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等政策宣讲、辅导和审核,做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精准收集科技型中小企业股权、债权融资需求,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引导基金精准对接企业融资需求,更好地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需求。
10. 支持科技企业疫情防控中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进行示范应用,根据在防疫抗疫中的实际应用和发挥作用情况,优先纳入广州市2020年度创新产品目录。
11.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推出惠企服务产品和举措。鼓励科技服务企业在提供科技成果交易、研发设计、检验检测及科技咨询等服务时给予优惠,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对疫情期间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年度科技服务示范机构补助专题评审中给予一定权重的评分奖励。
12. 加快对企业财政支持经费的拨付。对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的涉企经费优先办理拨付,在6月底前拨付比例达到年初预算的70%。
三、提供科技金融精准服务
13. 加强企业科技金融服务。2020年在市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3500万元左右,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的,按保费支出的30%-60%给予补贴;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新三板签约的,给予50万元的补助;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完成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的,给予5~10万元补贴。
14. 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引导基金的作用,引导相关子基金(合作机构)重点投资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受疫情影响且具有股权融资需求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予以优先推荐支持。
15. 加强科技企业信贷服务。进一步发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用,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企业融资需求收集通道,快速汇总企业融资需求,鼓励资金池合作银行进一步提高风险容忍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快速办理一批广州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合作银行代偿业务,提高合作银行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性。
四、加强人才保障和科技管理服务
16. 支持企业邀请外国专家来穗工作。为来穗参加疫情防控的外国专家开辟绿色通道,即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并提供口岸签办理等出入境便利,外国专家凭邀请函,直接在我省口岸签证机关申请r字或f字临时签证入境(30天以内)。采取“先承诺后补交”方式开展外国人工作许可延期、注销、变更等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开通英文咨询服务电话热线,便利在穗外国专家沟通咨询。对外国专家在穗期间所需的国际往返旅费、生活补贴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资助。优先支持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外国专家申报高端外国专家等项目,对其中做出较大贡献的外国专家,优先推荐参加中国友谊奖评选。
17. 优化科技项目全流程管理服务。实现项目申报、过程管理、结题验收等项目管理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办理项目审核;项目申报立项、结题验收工作尽量简化程序,疫情防控期间涉及的评审、咨询等活动,应以通信、邮件、网络等方式开展,尽量避免提交纸质材料,减少人员流动和接触;疫情防控期间不集中开展项目检查和考核活动。
18. 适当放宽项目实施期限。对受疫情影响导致项目到期未及时结题验收的,可继续组织实施,项目合同期限适当延长,项目经费可继续按规定使用,不影响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在2020年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时不影响项目申报。
19. 加快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建设。按照业务办理“不见面”的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相关功能模块建设,有特殊需要的评审会采取“不见面”视频会议方式开展评审工作。研究开通疫情防控中应用的技术及产品信息调查收集、疫情防控相关紧急研发项目快捷申报等功能,为开展各项科技业务管理服务工作全程线上办理,提供有力的支撑。
20. 加强政策宣贯和科普宣传。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专窗,汇总国家和省、市、区支持科技企业抗疫情稳发展促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和疫情防控与健康教育的宣传资料,便于科技企业查询。
本通知有效期至新冠结束后再顺延3个月。(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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