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组织开展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我省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现将2020年高企认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0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
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20日。
q13. 做rd证明材料时,申报通知只要求提供立项书、中期总结、验收书,需要提供研发费支出的凭证吗?
答:rd证明材料没有明确规定要附上研发费用支出凭证,rd证明材料提供立项,过程,结题等材料即可。
q8. 外观设计研发支出,有,但加计扣除时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能否在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费?
答:外观设计是否能被视为研发项目,单纯的外观设计不建议列为研发项目,但如果外观设计过程中是采用了科学技术新知识或者具有实质性改进技术等可以被认为是研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可以归为研发费,企业需出具相应证明材料。
另外加计扣除的标准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不一样,项目被科技局评估不能被加计扣除,对申请高企时作为研发项目归集费用没影响。规划项目时将该作为项目的其中一项成果即可,其对应的相关费用即可列入研发费。
关于2020年高企申报的相关疑问解答
q1.研发支出全作资本化了,那么年审和汇缴期间费用表如何披露研发费用呢?
答:年审可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一栏体现(反映累计余额),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期间费用表无法体现资本化费用,但是加计扣除申报表是可以填写的(汇总在40行次,然后在42行填写资本化,这样就不会计算加计扣除了)。另外,研究阶段由于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该阶段费用一般采用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费用可采用资本化处理,不建议全部研发费用均作资本化处理,以免增加申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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